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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shaozhang

[已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同业竞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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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30 11: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诺里奇 发表于 2014-10-30 10:27
出具承诺只是最后手段。
如果没有实际业务,仅仅是经营范围类似。
(1)直接注销关联企业。但考虑到实际 ...

是挂牌公司持股15%、20%,而不是实际控制人持有,因为这两家参股企业成立时间不久,如您所说股权少,注销不太可能,暂时只能让变更经营范围或者承诺了。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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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0 16: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同业,是独立性问题。在参股可以当董事、监事、高管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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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30 23: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韩童鞋 发表于 2014-10-30 16:32
不是同业,是独立性问题。在参股可以当董事、监事、高管不可以

具体哪个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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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1 11: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eshaozhang 发表于 2014-10-30 23:20
具体哪个法规?

好像是上市公司的规定,三板层面倒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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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13: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不是实际控制人参股,那么辞去职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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