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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11222

关于股权激励超过200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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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15: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代持也是要穿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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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4 21: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代持就更不行了,不符合《首发办法》的发行条件,即股权不清晰,存在潜在争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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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6: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设置合伙(不论有限、普通)只要总的合伙人数超过两百人都是不行的,所以即便设4个有限合伙,也不能满足股东不能超过200人的要求,因为合伙不具独立的法人资格,股东权益均要追溯到最终受益人。
但是拆分5个有限责任公司的方法可以考虑,有限公司不存在继续追溯的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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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13: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还是不要搞代持之类,那是典型的股权不清晰。真的要股权激励,就搞资管计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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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17: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winstone 发表于 2015-10-28 13:53
建议还是不要搞代持之类,那是典型的股权不清晰。真的要股权激励,就搞资管计划吧。

最新窗口指导意见,资管计划也是要穿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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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3: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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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09: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各员工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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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2:26:42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能,分情况,如果是2006年公司法之前历史沿革造成的200人问题,不违反当时的禁止性规定,可以突破,找非公部认证
2、不能,有限合伙、信托计划、资管计划都要穿透
通过有限责任持股也算是“存在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安排以致实际股东超过200人的”(第4号),在审核时实质重于形式,一定会要求企业详细披露的,建议还是合规处理,不要超过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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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2 12: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股权激励方式改变,采用虚拟股权的方式应该可以绕开,但是职工的股东权利就减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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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2 23: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干嘛挂牌前做激励,私下留出一部分,挂牌之后再转给员工平台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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