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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dybxh

[历年真题分析] 2010年公司法经济法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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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21: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C、转股价格最低不得低于信息提示公告日前30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价算术平均值 90%(确需折价才可)
这就话应该对的吧,说的是最低不得低于90%,是存在这种情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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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22: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第一题在哪个文里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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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22: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lda 于 2011-8-12 22:29 编辑

感谢楼主提供的真题,考试难度不小,灵活度高,希望奉献更多的真题。
本人试着作答第1和第2题。
1、某上市公司发行时公布了盈利预测,结果盈利实际实现情况较预测大幅减少,投资者投资后损失惨重,则:
A
上市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B、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赔偿
C、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证明无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D、为盈利预测出具审核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除证明无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作答: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A、B选;C不选,保荐机构的董监高未在承担责任主体范围之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因此,D选。
2、A公司的大股东K隐瞒其是C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使得A董事会同意对C提供担保,M是A公司的小股东。最后A因该担保而破产,问
A、        K是否要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        K是否要对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        K是否要对M承担赔偿责任
D、        M是否以其出资为限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作答:本题是主要考察公司法第二十条的理解。该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该条的规定,滥用股东权利的大股东K需要对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大股东应对股东M承担责任。因此,选B、C,不选A。理由如下:公司法对“法人人格否定”设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即只有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责任的主观恶意,并且存在逃避债务的事实,还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从题目给出的信息来看,大股东K并不满足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要件。其隐瞒C为实际控制人的情形而为C提供担保,该行为属于基于正常商业目的的关联交易,大股东K并没有挪用、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也没有与公司存在财产、财务、业务混同的情形,因此K不需要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M股东基于股东有限责任法理精神,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A公司承担责任,因此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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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没有说明盈利预测报告存在虚假、误导、重大遗漏,只选b 第二题同意13楼。  发表于 2011-8-14 08:45
对于第一题有点疑问,盈利预测报告如何是实如何是不实?  发表于 2011-8-13 20:40
第二题分析的很好,与我心有戚戚焉。  发表于 2011-8-13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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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9金币 +18 +15 +55 +10 收起 理由
roylvshi + 3
hjjinan2010 + 10
wilderwein + 15
wabm + 10
big19 + 5 第一题的D选项是盈利预测审核属于审计业务吗.
扽客人 + 5
武裆大弟子 + 15
kevinshijun + 10 果然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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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22: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obutainime 于 2011-8-12 22:54 编辑

1\abd
2\acd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ab
4\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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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选ABCD啊 公司股东滥用权力,对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依法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所以B是对的。  发表于 2011-8-13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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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2 22: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挺强的,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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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2 22: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附三原题
1、企业甲2006年为了在取得银行贷款时增强信用级别,将1998年6月30日入账的土地使用权评估调账成2400万入账,增值当时计入资本公积,2007年转增为股本,该土地原值500万元,使用年限50年,直线法摊销,2010年改制时保荐机构认为该会计处理是不合适的,下列说法正确的为:
A、        该土地使用权于1998年6月30日取得,成本500万,应该按账面值摊销50年,至2008年6月30日账面值应该为400万,不能根据评估值调账;
B、        出资人需补足注册资本或减资;
C、        企业的会计处理是重大会计差错,需要更正。
D、        追溯调整后会增加2008、2009年的利润;
2、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有(    )。
A.存货跌价准备由按单项存货计提变更为按存货类别计提
    B.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由年限平均法变更为年数总和法
    C.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
    D.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变更为加权平均法
    E.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由余额百分比法变更为账龄分析法
F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由权益法变为成本法
3、2010年12月1日,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乙索赔300万元。2010年12月28日,法院判决乙赔偿100万及10万诉讼费,乙对此无异议,并承诺支付。甲不服,向中院上诉,认为至少应该赔偿230万,中院未对此进行裁决。乙认为能否支持甲的要求不确定。请问2010年12月31日,以下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A.乙确认其他应付款110万
B.乙不做会计分录,只在附注里披露
C.甲不做会计分录,只在附注里披露
D.甲确认其他应收款1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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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yangyao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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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23: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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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选;
2、A、B、E(注:存货计价方法为会计政策变更)
3、B、C(注:双方均无法判断结果的可能性,不符合预计负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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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该是BE吧,既然同意A是政策变更  发表于 2011-8-13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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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00: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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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A、B选;C不选,保荐机构的董监高未在承担责任主体范围之内。

但这道题的关键是,由于盈利预测与实际存在巨大差异能否被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觉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更强调主观故意,但盈利预测有差异可能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当初预测时并没有注意到,毕竟预测具有很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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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00: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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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能否把你的原题都发给大家分享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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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00: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3、2010年12月1日,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乙索赔300万元。2010年12月28日,法院判决乙赔偿100万及10万诉讼费,乙对此无异议,并承诺支付。甲不服,向中院上诉,认为至少应该赔偿230万,中院未对此进行裁决。乙认为能否支持甲的要求不确定。请问2010年12月31日,以下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A.乙确认其他应付款110万
B.乙不做会计分录,只在附注里披露
C.甲不做会计分录,只在附注里披露
D.甲确认其他应收款110万
我选A,一审判决是乙赔偿甲100万,乙再支付诉讼费10万,乙无异议,如果二审乙胜诉的话,乙支付100万+10万,如果败诉那就要付的更多,在2010.12.31这个时点其他应付款110是可以确定的,实际结果只会多不会少。
甲应该确认其他应收款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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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判决未生效,选B、C。  发表于 2011-8-26 19:20
未决诉讼是指 尚未 最终判决的诉讼,因此一审仍属于未决,应是预计负债,而不是其他应付款;甲不应做分录,而是披露。我选C  发表于 2011-8-13 07:23
我选C,还木睡?  发表于 2011-8-13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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