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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4285056

[法律] 最新IPO锁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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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22: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一定要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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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2 10: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相当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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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1: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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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0: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LZ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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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3: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Thanks a lot Thanks a 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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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7: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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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1 09: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锁定期,商务部外资司2008年12月在其编纂的《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指引手册》里有明确说法:“已设立的股份公司原股东转让股权年限要求。新的《公司法》规定一年,95年1号令为3年。现按1年执行。”(“95年1号令”即指《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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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1 10: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5.1.6 :如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
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应当承诺: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008 年的上市规则中
删除了该条,但根据2009 年第一期保代培训意见:证监会仍要求发行前12 个
月增资的股份锁定36 个月


上句话的36个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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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6 17: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很好啊 加入境外站投的锁定期要求就更全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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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 09: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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