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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于是之

PE对赌第一案——海富投资案终审判决书-(2012)民提字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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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13: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决真长,不过说来说去,就一句话,对赌涉及被投资的公司的,条款无效,涉及其原股东的,有效。

点评

很准确。  发表于 2013-1-17 11:32
赞同xinshishi,点评很精辟! 但是突然有一个小小的想法,因为未来的利润能否实现是未知的,这是否属于“射幸行为”呢?!我国法律原则上是禁止“射幸行为”的啊。  发表于 2013-1-14 11:20
因为公司有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的义务,但是股东之间是可以进行约定的。  发表于 2013-1-5 16:33
精辟,呵呵  发表于 2013-1-5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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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之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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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13: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资料。但纯内资被投资企业,不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情况下,对赌协议还无效么?只凭公司法第二十天能判定对赌协议无效?

点评

从判决书看应该是适用的,因为说的主要是违反了风险共担原则,这个原则是内外资通用的。  发表于 2013-1-17 11:35
同求教: 单纯内资能否认定对赌协议无效呢?  发表于 2013-1-14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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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3-1-5 14: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儿看来得最高法才能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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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14: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hxdao 发表于 2013-1-5 14:05
这种事儿看来得最高法才能搞定

地方法院碰到这种事一般会比较保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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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14: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受用,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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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14: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精彩,会场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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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16: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新年利好消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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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就判决了,算不上新年的利好消息,呵呵  发表于 2013-1-5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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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21: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楼主,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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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22: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貌似不错,我很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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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22: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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