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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aunara

[模拟出题] 公司法判断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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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1 22: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ellopig 的帖子

我个人认为,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对外应该是不分是那个犯的错,那就是连带责任,对内,再追究责任主体,那向甲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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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1 22: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lucyzhao 发表于 2011-7-31 17:30
13.错。发起设立,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15.错。根据公司法83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 ...

“发起设立,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的依据是什么呢?增资时,股份公司比照有限进行,反推,如果是全部缴清注册资本才能增资,那么就没有必要约定按实缴比例进行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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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07: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1、A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甲、乙、丙、丁出资额分别为6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A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就A公司向股东甲提供贷款担保事宜进行表决。该次股东会乙股东未出席,亦未委托他人表决。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丙和丁均同意A公司向股东甲提供担保。该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答案:对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A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3月1日向股东发出通知,于2011年3月15日召开股东会,就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表决。2011年3月15日,A公司股东会通过该项议案。股东甲持有A公司0.5%股权,2011年5月10日,甲以召集程序违反公司法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公司上述决议。
答案:对(题目不严谨)
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自然人甲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设立时以实物出资10万元,设立后1年以货币出资10万元。
答案:错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错)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帐簿。(错)
6、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不得拒绝。(错)
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7、在股东无另行约定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应按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比例分配红利。
答案:错
8、有限责任公司若不按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比例分配红利,应经过持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东投票通过。(错)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9、股份公司的自然人发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可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答案:对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10、甲公司为股份公司,发起人共6名自然人,全部为美国籍,其中3人常住北京。甲公司发起人构成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答案:对
11、甲公司为有限公司,股东共6名自然人,全部为美国籍并常住纽约。甲公司的股东构成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对)
12、某个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发起人首期缴纳100万注册资本,剩余400万在公司设立后的两年内缴足。
答案:对
13、第12题的公司在设立当年,为增强公司实力,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向新股东增发了200万普通股。(错)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14、有限责任公司、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和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其注册资本均为股东或发起人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或股份。(错)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15、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其发起人可以全部以实物进行出资,认股人需全部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
答案:对
第八十三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16、有限公司或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某股东或发起人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负有补足缴纳出资的义务,其他股东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错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7、某拟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拟发行1亿股,其中发起人认购3500万股,认股人认购6500万股。在召开创立大会当天,有代表股份3500万股的发起人和代表股份1600万股的认股人出席会议。由于出席会议的认股人代表股份不足认股人总股份的一半,创立大会不可举行。(错)
18、某拟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拟发行1亿股,其中发起人认购3500万股,认股人认购6500万股。全体发起人和认股人均全部出席了创立大会,创立大会所作决议,发起人全部同意,有代表股份1600万股的认股人同意,代表股份4900万股认股人反对。由于同意股份占总股份过半数,创立大会决议有效。(错)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19、股份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甲的过失,致使公司受损100万元。全体发起人应对该笔损失承担连带责任。(错)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帐簿。(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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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11: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aunara 的帖子

第一道题目错的,要过半数通过,过半数不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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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发表于 2011-8-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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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11: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aunara 的帖子

第9题应该是错的,股份公司也不要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有代理人行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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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11: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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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错的,境内自然人不能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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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  发表于 2011-8-11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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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17: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oris5050 于 2011-8-1 17:15 编辑

回复 rainiefield 的帖子

有关16题的理解
要分开看得,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是出资不实,而不是未按期缴纳出资;参见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一条;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发起人对上述两个事项均承担连带责任,参见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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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17: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Leomary999 发表于 2011-7-31 22:14
“发起设立,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的依据是什么呢?增资时,股份公司比照有限进行,反推,如 ...

我没太明白你的意思。我理解,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但是可以向原股东募集,即原股东是可以增资的。但不知道有没有这样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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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正确,,,,,  发表于 2012-6-27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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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17: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doris5050 的帖子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里说的可不仅仅是出资不实了,涵盖范围更广,当然,这里的“发起人”限于有限公司设立时候的股东,后来增资的就不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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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22: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武裆大弟子 于 2011-8-1 22:35 编辑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是对内,连带责任是对外。并不矛盾。也就是说未按期缴纳出资、未按期缴足出资的:
1、该股东对其他股东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2、全体股东对外(如债权人等)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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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但是否有限公司也如此呢?公司法未明确说,不知实践中如何?  发表于 2011-8-1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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