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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aunara

[模拟出题] 出几道非公开发行有关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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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21: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拼命四郎 于 2011-8-23 21:15 编辑

已经没有耐心看这么多的题目了,头晕的跟草稿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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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01: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ire 的帖子

请教一下,根据你回答的9-12题,是否可以理解为:

只要发行价格确定了,即定价发行,就不可以再调价。如果只是确定发行底价,即没有确定发行价格的,就可以发审会前调价一次。

所以,可否调价的关键不在于发行对象是否为控股股东等几个特殊的发行对象,因为对控股股东等几个特殊的发行对象既可以定价发行,也可以只确定定价原则;关键在于董事会是否确定了发行价格。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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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么理解 原话是:非公开询价(即竞价)发行的,可以调整一次价格;定价发行的,不能调整  发表于 2011-8-24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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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02: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擅自改变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且尚未纠正。这个说法在哪里看到过,想不起来了,那位帮个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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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的禁止行为之一,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尚未纠正 是公开发行,不是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发表于 2011-8-2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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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02: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
首发和上市公司发行管理办法中都有一条:
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五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这里的利润实现数指的是净利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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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C
是净利润。  发表于 2012-8-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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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4: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第一题至第三题的保代培训笔记。1、关于募集资金:(1)应该是募集资金总额,而不是募集资金净额,股东大会决议中必须明确募集资金总额;(2)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要详细披露,如果用于向非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要说明增资是否有障碍?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增资的价格如何确定。曾经有案例,发行人募集资金用于下属中外合资企业的增资,但是没有取得外方同意,最后导致募集资金投向无法实施。(3)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明确具体的数据,并说明必要性。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存在以下限制:①配股或者向战略投资者定价发行(认购人全部锁三年)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产没有上限;②普通非公开发行,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30%;③其他类型的再融资募集资金不能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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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5: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晕乎乎的,有几道题叫不准不出来献丑了,那个商务部的也下放了,是10年国务院那个外资的配套文件,鼓励类和允许类的3亿美刀,限制类的5000万美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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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11: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题  深主板和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规定配股与原有股份锁定期相同,创业板和上海主板没有规定。之前看到上海上市的配股锁6个月,似乎是自愿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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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11: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2、配股、公司债券、对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锁定3年)这3 种再融资方式对募集资金用途无限制,可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只要资金不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钢铁、水泥等九大受限制行业也可采用这些方式再融资,不需征求发改委意见。房地产由于调控,目前仍需征求发改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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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15: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ewwushuang 于 2011-8-25 15:15 编辑

回复 茶山牛牛 的帖子

以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净额的50%就行吧?哪里说了30%的呢?难道保代培训的那个比例可以作为考试的依据?但法规里面应该是没有这个限制的啊 晕了...求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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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7 12: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公布一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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