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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好学

向高人请教: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法人股东需要缴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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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9 15: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要补缴差额税;但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规定法,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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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9 22: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股东是法人或公司,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实质也是先分配后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法人股东从被投资的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得的股息和红利是免企业所得税的。因此,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法人股东按照投资比例增加的部分注册资本是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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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9 22: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企业所得税
既然股东为企业法人,那就与个人所得税无关,只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补缴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转增视同利润分配,股东应确认投资收益。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这部分投资收益要还原为含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应缴税金时,再扣除这部分利润在被投资企业已经缴纳的所得税。
简言之,如果股东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比你公司高,这部分利润就要按股东企业的税率补缴税款,如果等于或低于你公司税率,就无需纳税。
二、印花税
不论是个人股东还是机构股东,均按万分之五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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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09: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年开始,企业所得税法对居民企业之间的分红免税,被投资方为上市公司且投资方持有期不超过12个月的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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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0: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人不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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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3: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erryking 于 2011-12-21 13:04 编辑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居民法人之间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不用缴税,也不需要由于税率差异补差额。但国税函[2010]79号仅规定资本溢价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不得改变计税基础,那么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可以改变投资方账面计税基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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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3: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人免交,但非居民企业法人股东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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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7: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21楼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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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9 11: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视同利润分配,法人股东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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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9 11: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税法实施之前,须按税率之差补税,新税法实施之后,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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