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财务顾问在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持续督导期,为自收购股权过户之日起12个月;
B.财务顾问在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的持续督导期,为所属企业上市之日当年剩余时间及1个完整会计年度
C.财务顾问在重大重组中持续督导期为重大资产重组或合并的当年和方案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
D.创业板首发上市,持续督导期为股票上市之日起当年剩余时间和3个完整会计年度;
E. 恢复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恢复上市之日起当年剩余时间和1个完整会计年度
F. 股改的持续督导工作为股改方案通过之日起当年剩余时间和3个完整会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