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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容易糊涂的知识点】受证监会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可采用的再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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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0: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上市公司2007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在2009年可以采用的再融资方式为:A、增发
B、配股
C、可转债
D、可分离债
E、非公开发行
F、公司债


2、上市公司2008年12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在2009年11月可以采用的再融资方式为:A、增发
B、配股
C、可转债
D、可分离债
E、非公开发行
F、公司债


3、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甲于2007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在2009年可以采用的再融资方式为:A、增发
B、配股
C、可转债
D、可分离债
E、非公开发行
F、公司债


4、上市公司现任监事乙2008年12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在2009年11月可以采用的再融资方式为:A、增发
B、配股
C、可转债
D、可分离债
E、非公开发行
F、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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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6金币 +8 +9 +9 +20 收起 理由
tony66888 + 9
东方楼 + 8
xiaojia + 6
hlzqjmq + 9
yvonne + 6
拼命二郎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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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0: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试着回答一下:1、F  2、F  3、F  4、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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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1:24:57 | 显示全部楼层
:1、EF  2、EF  3、F  4、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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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1: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标准答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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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1: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EF\EF\F\EF,楼主有标准答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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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1: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试着回答一下:1、EF  2、EF  3、F  4、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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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2: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1、EF  2、EF  3、F  4、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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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3: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EF
EF
ABCDF
ABCDEF
上市公司36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12月内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董事、高管36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12月内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得非公开发行证券;
公司债无上述约束。
按照条文表明理解,请达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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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4: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1、上市公司2007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在2009年可以采用的再融资方式为:EF
A、增发
B、配股
C、可转债
D、可分离债
E、非公开发行
F、公司债



2、上市公司2008年12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在2009年11月可以采用的再融资方式为:EF
A、增发
B、配股
C、可转债
D、可分离债
E、非公开发行
F、公司债


3、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甲于2007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在2009年可以采用的再融资方式为:F
A、增发
B、配股
C、可转债
D、可分离债
E、非公开发行
F、公司债


4、上市公司现任监事乙2008年12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在2009年11月可以采用的再融资方式为:EF
A、增发
B、配股
C、可转债
D、可分离债
E、非公开发行
F、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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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5: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发、配股、可转债、可分离债、非公开发行均适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其中
增发、配股、可转债、可分离债必须符合的条件:

第六条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第九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非公开发行的条件有: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注意主语,没有提到监事)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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