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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932|回复: 12

[必考知识点] 配股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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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16: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配股中控股股东在有些情况下可以认购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30%的股票.

评分

参与人数 2 +10 +6 收起 理由
风花雪月 + 10
拼命二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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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17: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配股不收限制;如果是定向增发,就要以简易程序申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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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17: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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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17:2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错误。他超配的部分哪里来呢?
2楼的理解有点问题吧,这跟要约收购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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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17: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要约收购想起来,如果大股东本来持股比例离30%差一点点,配股后大股东全额配,有些股东没有配,但总量超过70%了,配股成功,导致大股东持股超过30%,此时需要要约收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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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22: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超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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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22: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有人不认配,大股东也不能超配。配股价格一般比较低,你超配了,其他股东的权利就被侵害了(理论上同股同权,凭什么你可以超配别人不可以超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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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22: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要约收购想起来,如果大股东本来持股比例离30%差一点点,配股后大股东全额配,有些股东没有配,但总量超 ...
肥肥小朱朱 发表于 2009-12-9 17:27



豁免情形没有单独列举这一条。实践中也许可以套用“为适应市场变化和保护投资者权益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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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23: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能继续认购其它股东放弃认购的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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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0 23: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34条:配股应当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配售,且配售比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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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 +10 +1 收起 理由
风花雪月 + 10
会计魔术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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