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公司商议共同投资甲所属冰箱厂,总投资5000万元,甲以旧厂折价1000万元,并以原有商标折价500万元,乙出资900万元,并以其拥有的冰箱生产改造技术折价400万元,丙、丁各出资1100万元。四方商定,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资金到位,由甲负责办理公司登记手续,下列错的有:
a. 为尽快设立公司,四家共同决定不再进行评估作价;
b. 股东乙用工业产权出资比例超过其出资额的20%,出资不符合规定,应调整;
c. 在合同生效后第五天,甲、乙、丙都按照合同规定办理了出资手续和财产转移手续。但丁提出,因资金困难要求退出,丁的要求可以接受,但应赔偿甲、乙、丙损失;
d. 公司登记成立后,丙提出自己公司改造缺乏资金自己抽回自己出资,同时愿意赔偿其他股东的经济损失各20万元,丙的要求可以接受。
请回答并阐明理由,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