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711|回复: 11

[模拟出题] 关联关系不定项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7-12-13 21: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OSCO 于 2010-7-30 13:27 编辑

下列不属于关联关系的有:
a. 某公司董事长的堂兄和该公司;
b. 某公司总经理的配偶持股20%的企业与该公司;
c. 某公司持股60%的股东持股30%的企业(该企业不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股权);
d. 某公司总经理的兄弟持股70%的企业与该公司。
请选择和阐明理由!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7-12-13 21: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a、d
b:配偶持股20%,不构成控制
c也是这个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7-12-13 21: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2楼。是bc。看看题目,别考试时迷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13 21: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A(董事长堂兄不是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B(20%达不到直接或间接控制)

10.1.3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10.1.4 上市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10.1.5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13 21: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只有a不是关联方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第三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7-12-13 22: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觉得只有A肯定不是,其他都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7-12-13 22: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5楼,现在新会计准则放宽到控制以外了,与时俱进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13 22: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A 堂兄不在范围
BC 20%和30%均不构成控制。


但是会计准则又认定重大影响就关联了。
关键是套哪个法规,如果题干加一句,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就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13 22: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按会计准则,B应属关联关系,如按证监会的规定,则不属关联关系,如考试出现这样的题目,真不好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3 22: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案应该是:a.b和c
a. 某公司董事长的堂兄和该公司——上市公司董事的主要社会关系是关联人,但堂兄不是兄弟姐妹
b. 某公司总经理的配偶持股20%的企业与该公司——上市公司高管的直系亲属是关联人,关联人控制的法人是关联法人,但这里20%不是控制比例
c. 某公司持股60%的股东持股30%的企业(该企业不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股权)——有直接或间接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是关联法人,但这里30%并未明确显示出世控制关系
d. 某公司总经理的兄弟持股70%的企业与该公司——上市公司高管是关联人,关联人控制的企业是关联企业。

这是我自己分析的,如果大家有明显不同意见再提,没有就让帖子沉下去,谢谢!

[ 本帖最后由 rossxue 于 2007-12-13 22:40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6-7 09:43 , Processed in 0.197486 second(s), 3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