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002|回复: 4

[争议点讨论]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上市及业务相同相近的其他企业任职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4-7 19: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拟发行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拟发行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这是我做的一个选择题,标准答案提示这个是错误的,但是在证券从业资格的发行承销的书2009年版,p77页上显示这个是正确的,可以在其下属企业,或5%股权的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请各位高手指点一下,看是不是有什么新的法律规定,谢了,可以加我的qq69497380相互就考试的内容探讨。)
发表于 2010-4-7 22: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首发办法,那本书上的只是参考答案,并不是标准答案,而且我发现很多答案是错误的,不可奉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8 11: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控股子公司是例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8 15: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deskkk 于 2010-4-8 15:13 编辑

首发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2-14 12: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公司,并非是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

点评

同意  发表于 2011-2-14 15:2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8-20 05:10 , Processed in 0.236129 second(s), 3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