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yrrw 发表于 2015-3-24 13:23 
公司债现在还没有出负面清单吧?
非公开发行有负面清单啊,中政协老早就下发给各个券商征求意见稿了啊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负面清单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立法依据】 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管理原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列明不适宜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范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且不属于负面清单范畴。 第三条 【自律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管理工作,研究确定并在协会网站发布负面清单。 第四条 【评估】 协会至少每半年对负面清单进行一次评估,可以根据业务发展与监管需要不定期进行评估。 第五条 【适时调整】 协会可以邀请监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及其他行业专家对负面清单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调整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进行调整。 第六条 【解释】本指引由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负面清单 一、政策限制类 1、地方融资平台公司 本条所指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部分房地产公司 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信贷违规”、“无证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公司。 二、违法违规类 1、最近12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发行人。 2、本次发行备案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人。 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发行人。 4、最近12个月内因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发行人。 5、注册会计师未能对最近两年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 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发行人。 7、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发行人。 三、其他类 信用评级低于AA-的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