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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0 11: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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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hensidarkhorse 于 2010-4-30 11:47 编辑
问题: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这里面的法定的概念都包括什么,注册会计书上和其他文件里 的也不一样怎么解释,有人说就是每年提取的10%的盈余公积,有人说应包括资本供给
意见:
你看到的是公司法(2005修订):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你疑问的是法定公积金具体是什么概念,与资本公积金概念的区别和联系。
资本公积、法定公积、任意公积,是平行并列的概念。
法定公积金的定义其实在本法一百六十七条提出了: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简单说就是根据法律(公司法)规定需提取的公积金。
我初学的时候经常被公积金、资本公积、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盈余公积搞混,
但是其实简单地说就是公积金=资本公积+法定公积+任意公积。
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也就是法定公积和任意公积,感觉主要是会计中提到较多,尤其是老会计准则的情况下提到较多,因为在分配顺序中是盈余后才分配到公积金的嘛。
不知道我解释的有没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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