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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oundmoon666888 于 2010-5-25 11:07 编辑
请教各位:
1、银行员工持有拟上市企业(民营控股)5%以上的股份,是否可行?
a、如果认定法律障碍,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或银行内部明确的规定作为依据?
b、持股比例多少是否作为可行与否的区分条件?
c、银行本身的性质,国资控股或民营是否有区别?
d、员工在银行的级别,是否有所区别对待?
本人认为:从法律法规及银行内部规章制度来说,并无明文硬性规定员工不能成为外部企业的股东,但是利益冲突比较明显,员工可能会利用银行的资源为投资企业提供贷款等各种便利,
从该角度讲,该持股如果清理,当然消除了潜在隐患,但股权利益巨大,如果不对公司IPO产生重大影响,该股东必定不愿意让出股权;
2、国企员工持有拟上市企业5%(民营控股)以上的股份,是否可行?(拟上市企业与该国企没有同业竞争关系,亦没有股权投资关系)
a、如果认定法律障碍,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
b、持股比例多少是否作为可行与否的区分条件?
c、员工在国企的级别,是否有所区别对待?
本人认为:从相关法律法规来说:并无法文对该等情形进行明确规范,但是同样有利益冲突的嫌疑,国企员工或多或少出于利益的考虑,会动用国有企业的各种资源为投资企业提供各种便利。
以上两种情况,不知道证监会是如何把握和对待的,从企业IPO风险的角度讲,请各位帮忙出谋划策,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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