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082|回复: 16

[模拟出题] 网下配售对象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2-3 22: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判断:首发前持有发行人1%股权的公司甲,甲的董事持有A公司40%的股权,A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乙(持有A公司51%股权),问乙可否作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对象。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4-12-3 22: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5%以上股权的股东关联方才禁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 22: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一)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二)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本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4-12-3 23: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容易记混。。。谢谢楼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4 00: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klina 发表于 2014-12-3 23:06
果然容易记混。。。谢谢楼主!

这个问题应该是啥?看第十五条的规定,应该可以配售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2-4 08:3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可以,第一款规定发行人股东的董事重大影响的公司,这个公司的控股股东也不可以参与。
但是这样立法的原因不太明白,感觉关系离得很远了,为什么还不能参加配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4-12-4 13: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基督水 发表于 2014-12-4 00:09
这个问题应该是啥?看第十五条的规定,应该可以配售啊?

同意六楼的看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5 14: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配售,第一款是说发行人的董事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不是发行人的股东的董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5 19: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法条,应该是不可以参与网下配售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2-5 21: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吧,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这个董监高应该是发行人的,因为和股东是并列的顿号关系。不是发行人股东的董监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6-7 15:32 , Processed in 0.232157 second(s), 3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