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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10: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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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ukeHou 于 2010-7-6 10:17 编辑
请参考三全食品(002216)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用工:劳务派遣]
公司在册正式员工共计1,648 人,劳务用工4,024 人。
为了避免出现劳务派遣公司不能及时提供足够的劳务人员的情况,我公司选择了具有丰富派遣经验和劳动力招募能力的劳务派遣公司,而且还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就劳动力招募工作建立了事前通报机制,每年会根据生产计划向劳务派遣公司通报年度用工总体计划,然后在实际需要用工时,提前1-2 个月向劳务派遣公司通报具体需求。通过这种事前通报机制,劳务派遣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用工总体计划和具体需求预先开展劳务人员的准备工作。这样,就可以确保在我公司提出劳务用工需求时,及时满足我公司的生产用工需要。从我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至今,从未出现因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务用工不及时而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形。
尽管如此,我公司还是充分关注了劳动力供给与公司生产的关系。为了避免因劳动力供给不足给公司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公司在现有生产线的改造中,以及新投项目的建设中,更多地采用了全自动饺子加工机、汤圆加工机等生产设备,提高公司的机械化程度,减少对人工的大量使用。在生产效率提高后,相同产量需要的生产工人也相应减少,以此确保生产规模扩大后不增加太多的生产工人,从而使公司对劳务用工的需求控制在可预见的合理的范围内。
本公司及本公司分支机构、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分支机构、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作为用人单位而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形;因为公司产品存在季节性影响,除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外,公司存在由河南升环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升环”)派遣的劳务用工,该部分员工公司已经作为用工单位与河南升环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升环”)签署了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员工与河南升环签署劳动合同,并由河南升环派遣至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制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由河南升环发放和办理。根据河南升环领有的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10101230088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河南升环的营业范围为:劳务派遣(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的,不得经营),河南升环并领有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注册号为豫004《劳务派遣许可证书》。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存在因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导致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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