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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手项目遇到一个问题: 拟上市公司协议方式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不是按要求经过招拍挂取得,如何处理? 具体案情如下:
该企业2003年11月与当地土管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缴清出让金取得土地证。而国土资源部11号令要求2002年7月1日起“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土资发[2004]71号规定:2004年8月31日为全面落实“招拍挂”制度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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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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