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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A公司为拟改制上市公司,B公司投资设立了C公司(其业务与A公司相同),并合法取得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有意与A公司在改制上市前进行资产重组,达成方案如下:
(1)B公司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对A公司增资,占A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低于5%;
(2)A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后,A公司以该土地使用权和现金向C公司增资使其持有C公司股份达到控股比例,A公司改选C公司董事会成员并委派经营管理班子;
(3)同时,B公司为积极配合A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权。
【问题】
以上所设立的资产重组方案,即在拟改制上市前,“B公司参股A公司的同时,还与A公司共同投资C公司(A公司控股)”这种股权架构安排是否会对A公司上市审核具有不利影响?烦请各位大侠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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