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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起诉讼,法院不予不受理的情形有:
A.知情权受到损害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
B.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解散公司诉讼;
C.公司亏损、资产不足以偿债解散公司诉讼;
D.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解散公司诉讼;
E.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公司章程,自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内未提起诉讼;
F.在股东会通过不分红的年度利润方案(五年连续盈利,连续五年未分红)时,郭某持有异议,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与公司协议不成,第31日起诉该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G.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对于提出的清算诉讼;
H.对于债权人对公司账面列示的债权存在争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进行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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