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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公告[2008]14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应当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下列规定作出审慎判断,并记载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中:(一)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此段中有两报批事项:
涉及报批事项的,在首次董事会前必须取得相关文件,后面,又有一报批事项,指地是??
不明白,请高人指点迷津!!!
搞了半天,又细细读了一遍,终于弄清楚了问题所在。原来前面是收购涉及资产、业务的报批。后面是交易行为的报批!!!
书还得细读细品!!!
读读读!!!
存志供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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