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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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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还发现两个案例。联信永益:跟第二大股东电信投资(持有本公司 29%的股权),电信投资为新联通集团的三级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2007 年、2008 年及 2009 年本公司对关联方的销售额分别为 37,565.18 万元、40,408.95 万元和 36,653.15 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71.77%、63.83%和52.18%,关联交易占比较大。这个毕竟和电信行业的竞争环境有关,而且非控股股东关联交易。
最近准备上会的维格光电:本公司在原材料采购、 产品销售方面与公司股东虞樟星及其家族实际控制的杭州美浓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美浓丝网印刷有限公司、浙江亚欣纸业有限公司和浙江美浓涂料有限公司等存在关联交易。2007 年、2008 年、2009年和2010年 1-6 月向关联方的采购额分别占公司同期采购总额的32.19%、16.39%、15.86%和2.63%,向关联方的销售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58.77%、32.93%、23.47%和 16.51%。2007年的时候虞樟星还是维格光电的控股股东,2008年变成第二大股东,关联交易规模也下降很多。
综合看了几个案例,对这个问题有这么几点认识:
1、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竞争情况,如果发行人本身的市场占有率就很高,那跟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可避免;
2、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所处市场的竞争情况,道理同上;
3、关联交易产生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4、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5、关联交易的占比持续下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重大依赖(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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