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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已发行股份的5%时”收购管理办法中该类表述很多,它的意思是不是总股本的5%,还是仅仅是发行股份的5%,如果是发行股份的5%,那以后该上市公司股本增加,是不是就不包括进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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