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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8 16: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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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军 于 2010-10-8 16:43 编辑
按楼上的总结我继续综合下:即非居民企业投资居民企业;境外自然人投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投资居民企业;境内自然人投资居民企业
对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及股利所得,不缴纳所得税。具体参见税法规定。
对于境内自然人投资居民企业
一是投资于上市公司,减半征收。财税[2005]107号和102号文。再问下,基金的投资者有什么特别规定
二是投资于非上市公司,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及条例相关规定。
三是投资于合伙企业。由于合伙企业具备税收导管功能,个人为纳税主体,使用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法及条例相关规定。
对于非居民企业投资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减半征收为10%。股息、红利所得需缴纳所得税,税率为20%并减半征收。最低可为税收协定所约定的税率。条例太多,不好一一列
. 对于境外自然人投资居民企业的股息及红利所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也需要缴纳所得税。由于外籍人士不能投资a股,所以不存在a股上市公司股息所得这一问题。但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H股等)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大家看综合各位高人的回答,这样就全面了,感谢楼上各位,这种问题如果不统一综合性的分析,永远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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