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问题:这里没有提到股份公司股东需要持股达180天1%,而提起诉讼,是否可以不适用前面持股要求?
使用道具 举报
查看全部评分
这两天有看到,撤销实际上是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因此,暂时理解为:股份公司股东需要持股达180天1% keepmoving 发表于 2010-10-29 20:49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微信帐号:投行先锋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8-15 12:39 , Processed in 0.419036 second(s), 3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