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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08真题:董监高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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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2 08: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tiandaochouqing 于 2010-10-12 08:34 编辑

24、某公司于2007年11月上市,上市前公司某监事持有该公司发行的股份100万股,2008年4月该监事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该公司股票20万股,11月又卖出10万股,2009年该监事计划卖出27.5万股,不考虑其他因素,该监事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二郎答案:错。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票的数量。如果这样,那该监事2008年可减持股票数量量应该是按照2007年末持有本公司股票为基数,可减持25万股。则减持符合相关规定。请高手解答!

第六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从这条可以看出,该监事2008年可减持25万股,但是如果没有新增股份,其还需遵循第四条的规定,实际上是不能减持的。但是2008年4月又新增20万股无限售股份,应该是可以减持的。

发表于 2010-10-12 09: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这个判断应该是正确的。11月时上市已满一年,如果没有新增股票,也可以减持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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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2 09: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我觉得该题答案应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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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2 15: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道题的知识点应该考的是 董监高当年购入无限售股的转让也要遵循25%的比例限制吧?

11月是否已满足锁定期要求,题干的信息不足吧,比如说如果11月30日上市,第二年11月1日出售应不满足锁定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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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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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13: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08年减持不符合规定,08年减持不得超过20×25%=5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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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14: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guoqing 于 2010-10-13 14:14 编辑
08年减持不符合规定,08年减持不得超过20×25%=5万股
fclj 发表于 2010-10-13 13:21



    请问为什么不符合? 11月上市已满一年了。2008年初计算当年可减持的数量为2007年末持股数乘以25%。

    按你的逻辑,如果没有4月那新增20万股,那08年全年该高管就不能减持了,这显然是荒谬的。这相当于变相延长1年的限售期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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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15: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详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范问答》
此题应为错误,08年减持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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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0-10-13 15: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范问答》,上题是对的。
2008年11月可减持数为30万股,2009年可减持数为27.5万股

2.        如何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可以分四种情况计算:
(1)可转让股份数量的基本计算公式。
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按照“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的公式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比例之限制。
例如,某上市公司董事张先生,2008年末持有公司无限售股份10000股。2009年度,按照“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的公式计算,张先生理论上可减持股份数量为2500股。
(2)对于在多地上市公司的处理。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同时包括在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既包括A、B股,也包括在境外发行的本公司股份。
(3)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
当年新增股票应分别两种情况处理:第一,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第二,因其他原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继续以前述张先生为例,直至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完毕,张先生并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0送10的红股分配方案,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变更为20000股。此后,张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10000股,还获得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50000股(但该部分股份需待三年后才能上市流通),张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更为80000股,其中,3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5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票。2009年度,张先生可以减持的股份数量,由2500股增加为7500股(因分红同比例增加2500股,因二级市场购买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即2500股),而张先生新增的有限售条件的50000股激励股份则不能上市流通,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4)对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的处理
对于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得累计到次年自由减持,而应当按当年末持有股票数量为基数重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
继续以张先生为例,2009年度,张先生最终减持了5000股,尚有2500股可减持股份未减持。张先生可转让但未转让的2500股,不得累计到次年自由减持,而应当按当年末持有股票数量为基数重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
2009年末,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为75000股(80000股减去其减持了的5000股),根据前述规则计算,张先生2010年可以转让的公司股份数目按照“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的公式计算应为1875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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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3 16: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详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范问答》
此题应为错误,08年减持违反规定
realdill 发表于 2010-10-13 15:26



    2008年11月时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完全可以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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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0-10-27 16: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题正确,8楼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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