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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售股解禁,个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简单计算题甲在某公司上市前,拥有该公司100万股股票,成本是2元/股。该公司于2010年1月5日上市,按照相关规定,上市后要锁一12个月。2010年5月,该上市公司进行了一次利润分配:10送10。2011年1月5日,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0元/股。2011年5月,该上市公司又进行了一次转送,10转10.,转送完后,公司股价变成6元/股,这时候,甲将其此时所拥有的该公司股票全部出售,问其要缴纳解禁股个人所得税多少钱??(可以忽略所有手续费和税费) 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所得税计算:2011年1月解禁期满,2011年5月进行的转送股无需纳税,因此,应纳税(100*2*2*50%*6-100*2)*20%=200万 问题:如果以上计算方法正确,那上市公司大股东岂不是可以不断通过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不知这种理解是否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