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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634|回复: 8

这个问题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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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1: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际控制人以0.1元/股价格将所持个人股权转让给其全资拥有的公司,有何问题?如何处理?
发表于 2010-11-1 11: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同一控制下的重组,在法律上及会计上并没有问题;但在税务上,可能要关注是否符合59号文中的特殊目的重组,如果不符合的话,会有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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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1: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让是一种方法,不过这样做还不如用股权出资更方便,当然要考虑股权出资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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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4: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1. 在股权转让上没有任何问题,主要是税收。税务局会对转让价格进行认定,并有权对转让价格进行调整后计算个人所得。
2. 以股权出资也不能规避所得税的问题,主要问题还是那个什么奇怪的115号文(具体文号不记得了,标题大致是关于个人资产评估增值征收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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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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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6: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税发 115号文 不是已经被召回了吗? 国税总局网站上是找不到这个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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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22: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是这么说的,好像没看到官方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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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10: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fushengbin


    个人理解的是:股权出资评估增值暂不征税,待该等股权处置时其所得扣减原成本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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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21: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oshistone
很难做出这样的判断,需要去税务局咨询一下。
但对企业而言,若对外投资的非货币资产出现增值,那是毫无疑问要交所得税的。当然,如果符合58号文或者118号文的规定,可以采取递延方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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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0: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个税上有较大风险,详见-国税函〔2009〕285号-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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