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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下关于权证发行与上市的有关规定,正确的有: 1、 发行人申请发行权证并在交易所上市,应在发行前向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证监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交易所备案。
2、 申请在交易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权证发行之日起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30亿元;发行之日起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3亿股。
3、 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分,,持有1000分以上的权证投资者不少于1000人;
4、 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行权,可以交易。
5、 发行人应在权证存续期满前至少5个交易日发布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权证终止上市后2个交易日内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6、 单笔权证的买卖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7、 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按下列公式计算: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 + (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权证跌幅价格= 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 - (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8、
权证行权采用现金结算方式的,权证持有人行权时,按行权价格与行权日标的证券行权日前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及行权费用之差价收取现金。如该权证为价内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行权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自动支付现金差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