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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请教:关于承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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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15: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OSCO 于 2010-11-14 22:45 编辑

请教:
配股时发行数量超过5000万股,需要组织承销团承销。
非公开发行不需要组织承销团承销,如为代销,需要签订主承销协议,如发行人自行销售,则只有保荐人,无主承销商。
发表于 2010-11-2 15: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说不清楚,浦发找的中移动,该算是自行销售吧,或算战略入股,应不存在代销一说了

可是根据公司公告:
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和国泰君安
主承销商为:中金、国泰君安和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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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11: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证券法》 第三十二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39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配股的,应当采用代销方式。”

因此,配股时发行数量超过5000万股,个人认为不需要组成承销团,因为是向原股东销售,不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非公开发行时,由于发行对象有可能不确定,因此,如果超过5000万,还是要组成承销团;
    总之,代销和承销团之间没有必然关系。
    另外,没超过5000万的,也可以组成承销团。

点评

因为如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应属于公开发行。  发表于 2011-2-15 21:48
“非公开发行时,由于发行对象有可能不确定,因此,如果超过5000万,还是要组成承销团;” 我对该表述持不同意见,非公开发行,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条件。  发表于 2011-2-15 21:47
同意,配股超过5000万,不是必须承销团,是可以承销团  发表于 2011-2-15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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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13: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承销包括代销和包销两种。配股时发行数量超过5000万股,需要组成承销团进行代销。交行配股是承销团代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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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5 15: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我的实务角度看,配股目前是代销,作过的大项目没有组建承销团,第一句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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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配股不需要组团的 我做过的配股项目也是  发表于 2011-8-20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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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5 23: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超过五千万元,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向特定对象发行(比如非公开发行、配股),可以采取上市公司自行销售和证券公司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证券公司承销超过五千万,可以采取承销团,也可以不采用承销团,可以选择没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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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0 21: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配股是向特定对象发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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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08: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配股可以不组承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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