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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创业板募集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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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4:5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里面并没有规定超过10%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需要股东大会审批和网络投票方式;但是[2007]25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里面又要求了,这个怎么处理? 实际工作中还是严格要求,就怕真出这样的题目。

发表于 2010-11-10 15: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神马都是浮云~

其实现在不允许出现“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法。另,遇到其他问题,证监会规定肯定效力强于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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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5: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深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已废止)第17条,要求必须股东大会通过,并网络投票,中小板也是这么规定的(已废止),创业板无规定。深市两个规范运作指引没有要求股东大会通过,并网络投票,个人认为创业板不需要。
还有一条可借鉴: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
(四)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视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二)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1、上市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之前,应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十章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单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20%的,应事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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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7: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法规哦,成日地变来变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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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1: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痛苦的4个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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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 + 2 制度发展中混乱可以理解,但用来考试就变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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