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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可分离债上市的一个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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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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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12: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交所上市规则:
5.2.5 上市公司申请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
(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三)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四)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认股权证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五)申请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上市时公司仍符合法定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关于权证发行上市若干问题的通知:  申请在本所上市的权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约定权证类别、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

(二)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

(三)持有1000份以上权证的投资者不得少于100人;

(四)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 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

(五)发行人提供了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履约担保;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分离债的认股权证也属于权证吧,应该也适用关于权证发行上市若干问题的通知,但存续时间为什么不一样呢,大家怎么理解,谢谢。

发表于 2010-11-11 12: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不一样,只是多加了条24个月以下
所以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权证部分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期也不能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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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1 13: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oshistone


    书上只是说,分离交易的权证最长期限不超过债券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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