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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095|回复: 4

[疑问求答] 分离债是否约定回售条款?可交换债是否可以约定向下修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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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11-22 09: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分离债是否约定回售条款?可交换债是否可以约定向下修正条款

发表于 2010-11-22 09: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钝钠


    均可以,但是分离债的存续期要大于权证的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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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09: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分离债分拆上市后,就是折价发行的公司债,公司债可以约定投资者回售权利,分离债也可以约定。不过强制赎回权应该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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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10: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anyuwu 于 2010-11-22 12:16 编辑

回复 1# 钝钠


    分离债在募集资金发生变化时,需要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当除息除权时,分离债的认股权证认股价格可以进行调整,但不约定向下修订条款。
    可交换债券可以对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进行调整和修正,这个修正包含向下修正。不过实际业务中出现的实在是太少。本身可交债就很少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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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11: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1、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35条: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因此,分离债,回售条款是必须有的

2、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第5点,募集说明书应当事先约定交换价格及其调整、修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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