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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环保核查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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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4 14: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关于环境保护核查叙述正确的是:
一,对于跨省从事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申请上市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其登记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与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将核查意见及建议报国家环保总局,以环保部函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污染行业的环保核查不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上报的必备文件
三,火力发电企业申请上市和申请再融资应由省级环保部门提出初步核查意见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核定后,将核定结果在总局政府网站上公示10天,结合公示情况提出核查意见及建议,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企业核查申请之日起,于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将核查结果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10天,结合公示情况提出核查意见及建议,以厅函的形式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抄报国家环保总局。

发表于 2010-11-24 14: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2都是对的   如果忽略环保部和环保总局差异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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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2 收起 理由
王军 + 2 今年发文强调了环保核查的程序,要多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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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4 16: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道题我觉得出了2以外,其他都可能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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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4 21: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企业核查申请之日起,于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将核查结果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10天,结合公示情况提出核查意见及建议,以局函的形式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抄报国家环保总局。
  火力发电企业申请上市和申请再融资应由省级环保部门提出初步核查意见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核定后,将核定结果在总局政府网站上公示10天,结合公示情况提出核查意见及建议,以局函的形式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对于跨省从事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申请上市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其登记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与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将核查意见及建议报国家环保总局,由国家环保总局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按照环发〔2003〕101号文件和2004年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紧急通知》(环发〔2004〕12号)的规定,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的公司和跨省从事环发〔2003〕101号文件所列其他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的环保核查工作,由国家环保总局统一组织开展,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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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4 21: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公司申请环保核查的,应向我局提出核查申请,提交环发〔2003〕101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料及我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核查申请应同时抄报核查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局(厅)。我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核查工作,相关省级环保局(厅)应向我局出具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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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4 22: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1. 错。应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审核。环办2007(105号文)
2. 这个我不知道。
3. 错。应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审核。环办2007(105号文)
4. 以局函的形式。环发2003(10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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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5 12: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二,保代培训的理解是,由于再融资需要符合三年内没有重大行政处罚的规定,没有行政处罚就意味着企业没有环保问题,只需要投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保核查报告不作为再融资必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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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5 20: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关于环境保护核查叙述正确的是:
一,对于跨省从事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申请上市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其登记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与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将核查意见及建议报国家环保总局,以环保部函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家环保总局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什么形式没有规定)
二,污染行业的环保核查不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上报的必备文件(错误,个人认为不管是首发还是再融资环保核查都是证监会最关注的)
三,火力发电企业申请上市和申请再融资应由省级环保部门提出初步核查意见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核定后,将核定结果在总局政府网站上公示10天,结合公示情况提出核查意见及建议,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注意是以局函的形式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企业核查申请之日起,于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将核查结果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10天,结合公示情况提出核查意见及建议,以厅函的形式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抄报国家环保总局。(错,以局函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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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5 20: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kcmy585 于 2010-11-25 20:22 编辑

更正,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 》(环办〔2007〕105号,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的公司和跨省从事环发〔2003101号文件所列其他重污染行业(重污染行业: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生产经营公司的环保核查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开展,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核查意见。故一是错的,三也是错的。

二还是摸不清头脑,希望能找到相关文件的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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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5 21: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下对于第四个,局函和厅函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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