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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适用意见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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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5 00: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二)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三)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

(四)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

其中(三)说到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那如果通过协议将共同控制予以明确,那是不是说协议一般要申报前三年就要签好呢?实务中是这样的吗?

发表于 2010-11-25 09: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总得在申报期内要体现共同控制吧?
还有,很可能被怀疑是倒签的,要说服他们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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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leg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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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5 10: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一定要三年前签好的,可以申报前签署,只要证明报告期之内是一致行动的,体现共同控制的,并且内部控制有效,以后期间亦是如此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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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 +6 +10 收起 理由
ableg + 10
oshistone + 6 是的,要做好说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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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01: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报期已经是既成事实了,如果申报期是事实就没必要非倒签协议了,会里又不是傻子,但是规范未来的协议是要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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