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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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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5 13: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的债券,可以用于回购。
B 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需证监会批准,但需向证监会备案。
C 证券公司可以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资产托管机构或其重大关联方发行的股票。
D 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可以转让,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接受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作为出资。
发表于 2010-11-25 13: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A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的债券,可以用于回购。【对】
B 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需证监会批准,但需向证监会备案。【错,批准非备案】
C 证券公司可以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资产托管机构或其重大关联方发行的股票。【对】
D 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可以转让,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错,说反了】
E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接受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作为出资。【错,都是现金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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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5 14: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的债券,可以用于回购。(对,记得只有集合不能参与回购)
B 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需证监会批准,但需向证监会备案。(对,限定性备案,非限定性批准)
C 证券公司可以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资产托管机构或其重大关联方发行的股票。(对,可以但应该事先征求同意,事后通知,并向证监会报告)
D 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可以转让,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错,应该不得转让)
E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接受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作为出资。(对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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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00: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89、        A、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的债券,可以用于回购。【对】
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证券,不得用于回购。
B、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需证监会批准,但需向证监会备案。【错,批准非备案】
C、证券公司可以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资产托管机构或其重大关联方发行的股票。【对】
解析: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与本公司或资产托管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应当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事先告知资产托管机构和客户,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前述证券的资金,不得超过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3%。
D、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可以转让,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错,说反了】
解析: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不得收回所投入的资金。
证券公司参与1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计划成立规模的5%,并且不得超过2亿元;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5%。
E、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接受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作为出资。【错,都是现金认购】
解析: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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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00: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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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09: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ainiefield 于 2010-11-26 10:07 编辑

B是对的吧。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事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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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09: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B 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需证监会批准,但需向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事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应该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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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8: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oshistone 的帖子

请教版主及其他朋友,先谢了!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2003】17号)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事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08】26号)
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试行办法》、本细则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对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计划的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并说明理由。

那么限制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到底是备案还是须批准呢?细则也说是根据《试行办法》阿,没有直接否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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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8: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rankie 的帖子

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
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65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7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08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设立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类型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计划推广期间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为30亿份。


点评

这个好像今年在改,准备备案而不是审批了。  发表于 2011-7-27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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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9: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rankie 于 2011-7-27 19:50 编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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