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4266|回复: 19

[必考知识点] 【转发No.1帅哥的经典题目】限售股解禁,个人所得税计算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2 22: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又发了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
先谢过帅哥,请大家讨论

【转发No.1帅哥的经典题目】关于禁售股解禁,个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简单计算题

甲在某公司上市前,拥有该公司100万股股票,成本是2元/股。该公司于2010年1月5日上市,按照相关规定,上市后要锁一12个月。2010年5月,该上市公司进行了一次利润分配:10送10。2011年1月5日,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0元/股。2011年5月,该上市公司又进行了一次转送,10转10.,转送完后,公司股价变成6元/股,这时候,甲将其此时所拥有的该公司股票全部出售,问其要缴纳解禁股个人所得税多少钱?(忽略所有手续费和税费)
再加一问:该个人股东最终实际收到的现金为多少?

评分

参与人数 1 +10 收起 理由
今年必过 + 10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0-12-2 22: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尝试做一下,解禁时甲拥有400万股的股份
10送10时,交税100*10%=10万元
10转10不交税
全部出售时交税(6*400-200)*20%

评分

参与人数 1 +5 收起 理由
dsy2008 + 5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3 08: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了,这个题的考点是解禁日之后的转送不算是限售股了。。
出售时交税(6*200-200)*2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3 10: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fzj_2010 于 2010-12-3 10:18 编辑

所谓限售:“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个人转让限售股,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本通知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12-3 10: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ls说的正确,第二次送的200万股不用缴纳所得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3 11: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规定,可行权日到出售日的股票增值所得是不缴税的,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却对限售股解禁日到转让日之间征税,这个本来就不合理阿。。。
再加上可以通过除权来降低股价,逃避税赋,更让人觉得很不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3 14:4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个题不能这样解答的   不然通过送转可以大幅避税
应该剔除最后一次转股对股价带来的影响,对成本进行调整
所以应该是(10*200/6-200)*2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3 15: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分红的时候是否需要先征税?这个好像也挺难考虑的   肯定不能同样的行为征2次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3 15: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1、最初:计税成本100*2=200万
2、10送10:计税成本=250万(计税成本因盈余公积转增增加:100*20%*50%/20%=50)
3、10转10:计税成本不变=250万
4、出售:(400*6-250)*20%=430

点评

"计税成本因盈余公积转增增加" 如此计算的依据是什么啊?没看明白  发表于 2012-8-19 15:1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3 15: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合计交税=出售+100*20%*50%=44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5-8-19 06:02 , Processed in 0.211937 second(s), 3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