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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618|回复: 10

[争议点讨论] 《收购办法》和《证券法》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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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3: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收购办法》

第十四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相关股份转让及过户登记手续按照本办法第四章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

《证券法》

第八十六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如果协议方式达到5%以后又增加5%,到底是公告之前不能买卖还是公告期内和公告后2日内不能买卖?对于该条,两法存在巨大冲突,各位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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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10 收起 理由
luopu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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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5: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不矛盾
1、收购办法里没有写明公告后2日不得继续收购,但是没有矛盾。
2、已经持有5%,再增加5%需报告,报告期间和报告后2日不得继续买卖。意思就是你有10%的时候,必须停止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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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6: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存在差异,那有什么办法呢?
以证券法为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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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23: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法86条里说的是通过证交所交易的情况,看清楚吧,第二款应该和第一款是同一个前提的,所以协议转让不在此列,所以没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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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8 收起 理由
oshistone + 8 是的,证券法规定的是交易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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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7: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oshistone


    考试时还是建议按《收购办法》,虽然《证券法》效力更高。
理由:收购办法规定更新,而且交易所(上交所)事后所出解答更是清晰说明按照《收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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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10 收起 理由
oshistone + 10 呵,多谢斑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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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22: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oshistone 的帖子

证券法86条并非在证券交易这一个前提下,而是包括了证券交易、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各种方式下:
第一款指持股达到5%的处理;
第二款是达到5%后每变化5%的处理。

个人认为,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还是有差异的。两者冲突,法律优先于部门规章,按照法理,应该是按照《证券法》执行的。实践中,收购管理办法是监管部门颁布的具体规章,也可能主要适用收购管理办法。

另外,请教版主,上交所哪个解释比较清晰地说明了协议收购的情况按照收购管理办法??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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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1-7-24 17: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有差异的  实际操作以严格的为标准   2日内不得买卖  
这个问题   我犯过错   上交所的   参照了收购办法   忽略了证券法   结果差点被谴责   记忆深刻

点评

好的,我觉得部门规章还是不能随便突破法律。对于干扰我们复习的规章起草者,予以公开谴责,36个月内不得再行起草任何规章。  发表于 2011-7-24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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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09: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严准则,不会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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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17: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huiyun 发表于 2011-8-22 09:55
从严准则,不会犯错。

请问各位大侠,3日是指“交易日”还是“自然日”?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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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0 12: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后2日内不能买卖,这个新的收购办法已经明确了,就算不明确这里涉及到市场投资人反应的问题,也应该遵循交易所的2日原则。
3日我理解是自然日,而非交易日,主要也是涉及到给市场投资人预留合理的信息消化时间考虑,跟是否交易并无太大关系,而且收购办法当中还有交易日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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