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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关于发审委委员回避的真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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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7: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A、某发审委委员持有发行人的股票

B、某发审委委员私下与本次所审核的发行人进行过接触

C、某发审委委员担任经理的公司与发行人有行业竞争关系

D

、某发审委委员的弟弟的配偶担任发行人所聘请的保荐人的独立董事

参考答案给出 D

问题:对于A和B,《办法》十三条规定 委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及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金、物品等馈赠和其他利益,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接触。《办法》十五条关于回避有相关的具体规定且附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等条件。

大家看看是否矛盾?对A、B选项如何看?


相关规定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审委委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要求出席发审委会议,并在审核工作中勤勉尽职;(二)保守国家秘密和发行人的商业秘密;(三)不得泄露发审委会议讨论内容、表决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四)不得利用发审委委员身份或者在履行职责上所得到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五)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及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金、物品等馈赠和其他利益,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接触;(六)不得有与其他发审委委员串通表决或者诱导其他发审委委员表决的行为;(七)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发行人或者保荐人的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发审委委员所在工作单位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两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发行人或者保荐人有行业竞争关系,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五)发审委会议召开前,与本次所审核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产生利害冲突或者发审委委员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亲属,是指发审委委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

发表于 2010-12-9 00:3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答案错了,应该全都选。
参考答案的解释太扯淡了,扣字眼说“可能”,我国没有“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一说。

所有可能都是客观存在的,所以都应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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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09: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案的解释是二郎兄做的,怎么说能扯淡呢。我觉得有一定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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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2: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2楼的,你还是塌心好好看看法条再说,二郎的解答不是简单就给出的,虽然不尽完美,但是绝对非常有价值,这道题应该按照二郎的思路来,不扣法条来解答这题是不行的。你这种浮躁的心情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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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2: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选D,
比如上会前,发行人看哪个委员不顺眼,派个人把发审委委员打一顿,那也叫私下接触了,应该不作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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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0 16: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个答案都应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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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0 16: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选ABD,C需认定.我对本题理解与二郎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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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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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1: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题目还有疑问,难怪我同事说有时候觉得论坛水平挺低的,一道题讨论来讨论去最后答案还是错的。
读读证券法吧,二郎是很牛,但不是所有题都对的

点评

偶像!  发表于 2011-8-15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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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5: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你就耐心指点下低水平同仁,发表一下你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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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5: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误解不代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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