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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公司债的一个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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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00: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规定,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公司应在6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此处24个月是指“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还是“首期发行后”24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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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histone + 2 是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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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5 00:4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111111111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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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00: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很显然的。不是累加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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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00: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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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10: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可交换债的发行参照公司债,是不是也可以分期发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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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14: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倒还没听说过,貌似不行。可转债也不能分期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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