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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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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09: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A为上市证券公司,甲持有3%的股份,乙持有4%的股份,甲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2%的股份,需要证监会核准。
2、甲为境外投资者,甲持有乙30%的股份,乙从他方受让4%的某上市证券公司的股份,需要证监会核准。
发表于 2010-12-8 10: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错了
1、除非甲是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给乙,且需要核准的是乙,甲无需
2、未到5%,无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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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1: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上市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章程中载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应当限期改正;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
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
(201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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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1: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ainiefield 于 2010-12-8 11:29 编辑

2是正确的,按照指引10号,股权变动导致境外投资者间接控制股权了

另外,本文中还有一个名词是“权益穿透”,怎么理解呢?
我理解应该是持股比例各自相乘吧,不是控制就按100%计算的概念,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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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1: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入股股东以及入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1家。不存在境外投资者未经批准直接持有或者间接控制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形;境外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参股的企业入股证券公司的,按照权益穿透计算,境外投资者间接拥有证券公司股权权益的比例不得达到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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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12: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1、错。但如果题目是甲转让给乙,则证监会核准。
2、对。股权转让导致境外投资者间接控制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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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00: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楼上的观点,外国投资者持有任何比例证券公司股权都需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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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5 21: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6#,题目的意思是甲转让给乙(表达不清见谅),但这种情况也应该不需核准,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第二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方式,上市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不适用本指引。
另外,跟该指引第二条、第三条的理解,变更5%和变更导致受让后达到5%以上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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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21: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权益穿透法”,没整明白,规定里只写了“境外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参股的企业入股证券公司的,按照权益穿透计算”,这个比较容易理解,但若境外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入股证券公司,咋算呢?是按持股比例穿透计算吗?还是有别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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