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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关于会后事项监管的该条规定是否还适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11 22: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申请配股的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醒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证监会对发行人的本次发行申请做出不予核准的决定,无需提交发审会审核。

该规定是2002年发布的,而2006年的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配股是没有对净资产收益率的要求的,请问该条规定目前是否还适用?
发表于 2010-12-11 22: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有人问过,不知道最后什么结果,可以搜索下。应该这条不适用了,按新的来,配股不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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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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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23: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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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00: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适用了。我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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