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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282|回复: 3

[必考知识点] 豁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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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13: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取得豁免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拟以要约以外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既然是“要约以外”,为什么还是全面的要约?
发表于 2010-12-15 14: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allenleo

意思指必须先发出全面要约,才能进行协议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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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15 收起 理由
allenleo + 15 哈哈,明白了,是这个意思。谁写的这玩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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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21: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不能再解释一下,如何先发出全面要约,再进行协议收购,不冲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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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12-20 20: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持股30%以上,只能采用要约收购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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