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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关于股权收购中权益变动报告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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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8 21: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elegante 于 2010-12-18 23:09 编辑

2009年1月1日A公司协议收购B公司14%股份;
2009年7月1日,A公司又从2级市场购买B公司4%股份,达到18%;
2010年1月1日,A公司又从2级市场购入B公司2%股份,达到20%;
2010年7月1日,A公司协议收购B公司5%股份,达到25%;
2011年1月1日,A公司将所持所有B公司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C。
请问在上述时点,A公司分别在哪些时点需要编制何种类型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假设从头到尾A公司没有成为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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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8 22: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年7月1日能买4%么?会被处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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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8 23: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wun02

为什么会被处罚啊,有法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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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9 11: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位同学帮忙解答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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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11: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过5%以后每增减达到5%就要在2交易日内报告,在此期间不得买卖。也就是到15%的时候就要报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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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9 12: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草木灰

    哦~~如果是从14%达到15%的时候报告了一次,后面继续增持再达到19%的时候还需要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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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12-19 13: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抛砖:
2009年1月1日A公司协议收购B公司14%股份;(简)
2009年7月1日,A公司又从2级市场购买B公司4%股份,达到18%;(无)
2010年1月1日,A公司又从2级市场购入B公司2%股份,达到20%;(详)
2010年7月1日,A公司协议收购B公司5%股份,达到25%;(详)
2011年1月1日,A公司将所持所有B公司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C。(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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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13: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elegante


    到15%的时候公告了后到19%就不用再公告了。
创业板的话,就每增减1%都要公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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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21: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14%时简式;15%时简式,18%时简式,20%详式;25%时详式,全部转让时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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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23: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年1月1日A公司协议收购B公司14%股份;(简)
2009年7月1日,A公司又从2级市场购买B公司4%股份,达到18%;(不合规,购买1%后,增加已达5%,披露)
2010年1月1日,A公司又从2级市场购入B公司2%股份,达到20%;(不披露,如披露须详)
2010年7月1日,A公司协议收购B公司5%股份,达到25%;(详)
2011年1月1日,A公司将所持所有B公司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C。(简)
请问在上述时点,A公司分别在哪些时点需要编制何种类型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均为购买之日起三日内披露。

个人理解:(1)通过证券交易,触发披露的时点为上次披露后变动达到5%;
          (2)通过协议转让,触发披露的时点为上次披露后变动达到或超过5%,协议转让可一次超过5%。


请指正!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十四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相关股份转让及过户登记手续按照本办法第四章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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