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eanjob 于 2010-12-19 11:21 编辑
1、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增持该公司股份: (一)公司业绩快报或者定期报告公告前十日内;未发布业绩快报且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定期报告原预约公告日前十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二个交易日内;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二个交易日内。 2、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4、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5、《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第三十二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情形下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 (二)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在该重大事件筹划期间直至依法对外公告完成或终止后两个交易日内; (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