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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关于社保基金转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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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11: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第十条 对符合直接转持股份条件,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允许国有股东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中央金库情况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分红或自有资金等方式履行转持义务。

请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不也是国有股吗?转持给社保基金后也应当计量在国有股里,不应当影响总体国有股比重的吧。

另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是什么意思,难道还有一户、二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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