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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关于基金缴纳所得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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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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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16: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中

二、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请各位指点一下,现在107号文还在执行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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