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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点讨论] 发审委是否可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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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10: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规定,“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发审委委员所在工作单位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时”需要回避,意思就是说可以持有发行人股份,只要不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是这个意思么?

但是又规定“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及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金、物品等馈赠和其他利益,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接触;”

那如果出一道判断题,发审委员可以持有所审核的发行人的股票,算对,还是错?
发表于 2010-12-20 11: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能这么出的,要真出也会给你持股数量你自己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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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12: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就是不得持有,明文规定不能了,还有什么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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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13: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是如果是发审委员自己持有,不行。
如果是发审委员亲属亲属或所在单位持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行。
实际操作中应该是从严要求,不太会出现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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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19: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郎曾经出过一道模拟题,当时的选项里面就有这么一条:说是某发审委委员持有发行人100股,问该委员是否应该回避。当时二郎的解释是该选项没有后缀,即“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所以二郎当时给出的答案中认为不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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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21: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证券法和发审会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个人持有肯定是要回避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持有看是否构成影响。直接从法规规定就可以做判断,不要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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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23: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错了
人大常委会和证监会哪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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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2: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联与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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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10: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是某发审委委员持有发行人100股,问该委员是否应该回避。

此时尚不是公众公司二级市场,持有100股?真是坐在办公室吹空调,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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